國際駕照

在日本駕車,必須持有正確有效的駕照。
在取車時如無法提出正確有效的駕照, 將被拒絕提供租車服務。

國際駕照種類

國際駕照(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1949年9月19日)

國際駕照

國籍

香港、 新加坡、 泰國、 澳大利亞、 韓國(共和國)、 美國、 加拿大、 澳門、 馬來西亞、 英國、 法國、 意大利、 荷蘭、 瑞典、 新西蘭、 俄羅斯、 西班牙、 捷克、 葡萄牙(包括馬德拉亞速爾群島)、 南非、 挪威、 盧森堡、 比利時、 印度、 愛爾蘭、 孟加拉國、 奧地利、 牙買加等。

1949年日內瓦公約的成員國家(英文)

注意事項

※在日本合法有效的國際駕照是由1949年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的成員國家按照該公約所規定的式樣所簽發的國際駕照,其他公約或式樣的國際駕照在日本是無效的。

※從國際駕照的簽發日開始計算在1年以內,並且進入日本境內起1年以內。

※持有日本的住民基本台帳卡(在日本中長期居住的外國人),從日本出境後未滿 3 個月內取得新的國際駕照,再次進入日本境內時,該再入境日不能算作國際駕照有效期間的起算日,所以不能在日本駕車。

國際駕照種類

駕照的日語翻譯

國際駕照種類

國籍

台灣、 德國、 瑞士、 法國、 摩納哥、 比利時

注意事項

※日本政令所定的駕照的日語翻譯發行機構限於下列機構。

  1. 駕照的簽發機構或其國家的駐日大使館·領事館等。
  2. 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JAF)
  3. 持有台灣駕照者,需要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JAF)或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發行的日語翻譯。

※進入日本境内之日起 1 年内

※持有日本的住民基本台帳卡(在日本中長期居住的外國人),從日本出境後未滿 3 個月內再次進入日本境內時,該再入境日不能算作國際駕照有效期間的起算日,所以不能在日本駕車。

國際駕照種類

單一種類的日內瓦國際公約1949國際駕照

國際駕照

國籍

以色列

※取車時,請在租車店舖出示所有駕駛人的國際駕照(部分國家要求駕照的日語翻譯)和母國駕照。

※中國(香港和澳門以外)和印度尼西亞的國際駕照在日本無效。
※駕駛10人或以上車輛時,國際駕照的可駕駛車輛區分許可欄的D欄上需要蓋有許可章。使用駕照的日語翻譯時,需要持有大客車駕照的日語翻譯。
※國際駕照的發行國家與國籍不同時,需要你出示護照的出入境紀錄。其內容要清楚記載曾經前往過發行國際駕照的國家。若無法在護照上確認該國家的出入境紀錄,會被拒絕提供租車服務。如國籍與國際駕照的發行國有異,請通過詢問表格向ToCoo諮詢。

如何確認國際駕照是否有效

  1. 國際駕照上標註的發行國,必須是1949年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的成員國家。
  2. 國際駕照上標註的條約,必須是1949年的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 *標註為1949年9月19日以外的公約時,不能在日本駕車。
  3. 發行日期在1年以內。
  4. 可駕駛車輛區分許可欄上蓋有許可章。

如何確認國際駕照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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