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駕照種類
國際駕照(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1949年9月19日)
國籍
香港、 新加坡、 泰國、 澳大利亞、 韓國(共和國)、 美國、 加拿大、 澳門、 馬來西亞、 英國、 法國、 意大利、 荷蘭、 瑞典、 新西蘭、 俄羅斯、 西班牙、 捷克、 葡萄牙(包括馬德拉亞速爾群島)、 南非、 挪威、 盧森堡、 比利時、 印度、 愛爾蘭、 孟加拉國、 奧地利、 牙買加等。
注意事項
※在日本合法有效的國際駕照是由1949年日內瓦國際道路交通公約的成員國家按照該公約所規定的式樣所簽發的國際駕照,其他公約或式樣的國際駕照在日本是無效的。
※從國際駕照的簽發日開始計算在1年以內,並且進入日本境內起1年以內。
※持有日本的住民基本台帳卡(在日本中長期居住的外國人),從日本出境後未滿 3 個月內取得新的國際駕照,再次進入日本境內時,該再入境日不能算作國際駕照有效期間的起算日,所以不能在日本駕車。